明明以婆婆名义交过房款,且丈夫离婚时将房屋分给自己,可房子建好后房主却成了其他人——近日,西安市的项女士提起自己购买“房改房”的遭遇,便难掩委屈与失望,因为“现在房子难讨,婆婆、丈夫已相继离世,交的几十万房钱也不知去了哪儿……”
市民反映:以婆婆名义交钱买的单位“房改房”咋成了别人的?
53岁的项女士家住西安市长安南路附近。她告诉记者,她二十多年前与丈夫聂某结婚,聂某是二婚,婚前育有一子。项女士的婆婆付某系西安北方秦川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公司)正式职工,婚后二人一直和婆婆生活在韩森路的秦川社区某街坊内。2014年前后,秦川公司对职工所住房屋进行“房改房”改造,她便与丈夫以婆婆的名义预付了购房款,“买房时婆婆没有出钱,是我出的钱,当时说好的,房子随后由婆婆无偿让我们夫妻继承。”
所谓“房改房”,通常指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城镇职工根据相关政策,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在项女士交过购房款后不久,其与丈夫聂某于2015年7月18日协议离婚。根据协议,聂某将项女士交过房款的、位于三十街坊的秦川公司拆迁房(房改房)分给了她。离婚后,项女士便独自带着女儿在外租房居住。
“离婚后就没再联系,我按时交完后面的房钱,原想着等房建好了和女儿搬进去,可前不久得知房子建成可以办手续时,却突然发现房主换了人。”项女士称,在离婚后的数年里,她先是听别人说婆婆在2022年过世了,随后又在2025年元旦前夕,听说前夫聂某也去世了,虽感叹人事无常,但她还是期待着当年买的房能尽快交付,这样她和女儿以后的生活就安稳了,“可在2025年11月12日,我按当时离婚协议书上前夫所留的房号找到刚建好的房子时,竟发现里面有人了,我就赶紧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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