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江市,一场持续了13年、涉及金额约十几亿元的“收租行为”引发了村民们的困惑。据媒体报道,1983年,同江县(现为同江市)政府向各村颁发了《土地证》,明确土地性质为集体。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民们顺利拿到了由省政府制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然而,1996年,同江市出台的同政发〔1996〕9号文件宣布原《土地证》无效,将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并于2012年开始收取土地租赁费。最初每亩地租金为60元,后来逐渐上涨至每亩160元。村民们统计,同江市共有上百万亩集体土地被变更,这些年土地租赁费累计达十几亿元。

村民们随后找到了一份2010年同江市下发的同政发〔2010〕16号文件,该文件明确废止了同政发〔1996〕9号文件。这使得村民们更加困惑:既然文件已被废止,原《土地证》依然有效,那么市政府凭什么继续收费?
媒体梳理的时间线显示,同政发〔1996〕9号文件的合法性和其被废止后的继续执行存在疑问。根据《土地管理法》,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同政发〔1996〕9号文件是否合法需要进一步审视。同时,《土地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的集体土地被地方一纸行政文件“变更为国有”,必须提供合法证据。这是政务信息公开、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的基本要求。
报道中提到,相关村民申请政府公开变更依据等相关文件,但得到的答复让他们更加迷茫。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自然资源局均表示没有制作、保存或获取土地变更文件;省自然资源厅也称没有批准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如果省、市部门均未批准或制作过变更土地权属的文件,那么这个持续13年的“收租行为”到底该找谁负责?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性质在土地登记资料中有明确记录,相关部门理应直面村民的申请,回应群众的诉求,而不是推诿。同政发〔1996〕9号文件的签发出台、废止后“复活”且被施行,应当进行清晰倒查,明确责任方,才能算清这笔“糊涂账”。
事关土地必须严格规范,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民承包经营权不能随意转为国有性质下的租赁关系,这样才能真正让村民们安心经营。土地确权事关村民切身利益与政府公信力,历史遗留问题不应成为回避责任的借口,新官也理当主动厘清旧账。这不仅是依法行政、坚守法治底线的必然要求,更是回应村民期待的基本担当。
8月25日,中国足协发了份《社会足球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试行)》
2025-08-29 10:24:38媒体谈足协收编苏超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