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获刑!陕西一男子通过征婚网站联系到一名女子,见面后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并拍摄照片,随后女子报警。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根据判决文书,2025年2月10日,37岁的吉某从征婚网站上获取了被害人王某的联系方式,并于当天下午五点左右与她见面。晚上八点,吉某来到王某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的租住处,虚构个人信息骗取王某信任,谎称自己是某小区物业经理,名下有两套房,如果结婚可以将一套房子留给王某的孩子。实际上,吉某无业。在出租屋里,吉某提出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在王某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吉某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并在此过程中拍摄视频,同时殴打王某头面部。王某用手推、扇吉某巴掌并呼救进行反抗。案发后,王某立即报警。
次日,吉某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法院认为,吉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和欺骗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吉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陕西一名男子通过征婚网站结识了一名女子,见面后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并拍摄照片,随后女子报警。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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