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2024年12月27日,商务部发布第60号公告,决定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进口数量是否增加、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进口数量增加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现本案调查结束,调查机关裁定进口牛肉数量增加,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商务部决定以“国别配额及配额外加征关税”的形式对进口牛肉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为3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规定数量之外的进口牛肉加征关税的建议,委员会决定对规定数量之外的进口牛肉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55%的关税。
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如下:名称为牛肉,英文名称为Meat of bovine animals。产品包括活牛(牛属)经屠宰加工后的鲜、冷或冻的整头及半头牛肉、带骨牛肉以及去骨牛肉。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02023000。
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口牛肉未超出规定数量的,进口经营者按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缴纳关税,上一年度内未使用完的配额数量不结转至下一年度。自进口牛肉达到规定数量的第3日起(含当日),进口经营者应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55%关税。保障措施实施期间,《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的牛肉特殊保障措施暂停实施。
对于原产于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产品,如其进口份额不超过3%,且这些国家(地区)进口份额总计不超过9%,不适用保障措施。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名单见附件3。实施保障措施的3年期限内,如被排除适用的发展中国家(地区)某一年的进口份额超过3%,或这些国家(地区)进口份额总计超过9%,可从次年起对其产品适用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实施期间,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情况的变化,依法审查保障措施的形式和水平。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26日,中国外交部宣布对20家美国军工相关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以回应美国的对台军售计划。这些制裁措施包括冻结在中国境内的资产以及禁止与这些企业和个人进行交易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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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10:33:01中方回应美威胁对华加征关税:如美一意孤行中方必采取相应措施12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日本《朝日新闻》记者就日本政府炒作中国海军舰载机对日本自卫队战斗机所谓“雷达照射”问题提问。郭嘉昆表示,中方已阐明严正立场,事实真相十分清楚
2025-12-09 17:00:03中方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