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提到,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间,李某某得知马某某在泰国购房需外汇事由后,虚构其可代为换汇,骗取马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49万元。事后被告人李某某为逃避被害人对上述款项的追索,向被害人马某某虚构上述款项具已支付,并通过微信小号,假扮“cici”成财务的名义,与被害人微信联系,骗取被害人信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案件性质展开了激烈交锋。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虚构换汇事实,伪造律师身份组建微信群,以诉讼需费用为由,骗取马某某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在第二次开庭中,公诉人给出了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5年的量刑建议。
李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则进行无罪辩护,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以刑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实质是“以刑案化情债”。
记者注意到,对于第一项骗取249万元的换汇指控,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为:李某某在聊天记录中编造“30万美金被冻结”,因此泰国方面未收到房款,且马某没有追问,据此认定马某曾委托李某换汇30万美金的事实存在。根据当时汇率及各种费用折算出249万元。
辩护律师指出,指控的“换汇诈骗”249万元,是根据所谓“30万美金”倒推得出。但马某某提供的泰国购房合同显示房款币种为泰铢,无论按哪个合同计算,难以得出恰好30万美元的数额。这30万美金,李某某当庭供述,是在对方不断辱骂催债下,为拖延而随口编造数字。
公诉人认为,如30万美金是李某某情急之下虚构的,马某某作为正常人,怎会不追问来源?其辩解不合常理。
就“律师费、审计费诈骗”,公诉人出示微信群记录显示,李某某利用多个微信小号,假扮律师口吻在群里说话,以诉讼需费用为由继续索要钱款。相关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曾联系之前打过交道的法律工作者协助“假扮律师、不要接听电话”,并安排“律师费”走账回转,以此骗取被害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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