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吉林舒兰的徐女士反映,2025年7月26日,她的儿子在无症状和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在舒兰市人民医院进行了支架术,被一次性植入6个支架。术后半小时左右,儿子突然出现心脏骤停症状,虽经抢救,仍在8天后不治身亡。
徐女士认为,42岁的儿子等同于被医院夺去了生命。事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医方存在过错,但由于患者本身病情严重,双方责任对等。
徐女士的儿子是当地一家国企的职工,儿媳是一名教师,一家人原本幸福美满。2024年11月,儿子在吉林市一家医院检查身体后,医生建议做心脏支架。随后,他在舒兰市人民医院由一位外聘专家手术植入了1个心脏支架,术后感觉良好。然而,2025年4月1日,医院多次打电话给陈先生,建议他再做支架手术。尽管儿子没有任何不适症状,但医院仍多次催促。最终,儿子于7月26日下午5点多接受了手术。
手术当天,儿子驾车带着妻子女儿赶到医院,中午还一起吃了饭。手术过程中,医生没有告知家属任何情况。术后不久,儿子突然出现心脏骤停症状,经抢救暂时保住性命,但在转入重症监护室8天后还是去世了。
鉴定报告显示,陈先生符合心脏介入术后多发心肌间质小血管栓塞导致心律失常、心力衰竭死亡特征。鉴定机构认为,医方在术前未评估风险,适应症选择欠准确,存在医疗过错。鉴于患者本身疾病严重,建议参与度为对等原因。
徐女士表示,他们有理由怀疑院方为了收益强做无指征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因此认为医疗责任鉴定不合理,医院应负担更多责任。她提到,尸检时从儿子心脏中取出七个支架,且手术医生并非之前承诺的那位医生。
在维权过程中,卫生行政机关曾介入调解,提出医院承担55%的责任并赔偿约50万元,但徐女士并未接受。她认为调解意见未考虑到她的养老和精神赔偿问题。医院方面则建议通过诉讼解决,但徐女士表示自己已无力应对漫长的诉讼程序。
记者联系到舒兰市人民医院一位部门负责人,对方表示患方已向多部门反映,并聘请了律师,相关诊疗问题已经做了鉴定,吉林市医调委也合理合规做过调解,但因死者母亲不接受,未能达成一致。对于多次致电患者的原因,该负责人称是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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