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对养犬行为划出更明确的红线,遛狗不拴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情节较重者最高可处十日拘留。然而,走访省内多个社区发现,很多养犬人对此并不清楚。

在济南市历山东路一处公共广场,一名养犬人与遛弯市民发生争执,声称自己的狗不会咬人。尽管多数犬主人能够拴绳遛狗,仍有个别大型犬在人群中自由穿行,存在安全隐患。类似纠纷时有发生,今年10月份,烟台市某小区一对母女被一条边牧犬扑倒在地,幸亏邻居及时出手,才未导致严重后果。此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在青岛市李沧区,市民杜女士反映,她所在的小区虽然张贴了多张文明养犬倡议书,但仍有不少业主不拴绳遛狗。

走访济南、青岛、聊城等多个社区,随机采访多位遛狗市民发现,不少人并不清楚“新法”的具体规定。面对居民养犬问题,小区物业公司普遍面临管理无实权、劝导效果有限等困境。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不能处罚。聊城市高唐县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一位派出所民警坦言,在实际执法中,很少会进行实质性处罚,执法的柔性惯性削弱了规则的震慑力。某社区民警表示,以前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大都需要与养犬人沟通,并将犬只送至收留点,但一些养犬人并不配合。有了新法,对遛狗不拴绳等行为更有威慑力。

目前全省16市中,已有济南、青岛、淄博等9市专门出台针对养犬管理条例,泰安、威海等4市出台政府规章。但在具体执行层面,力量配置和管理能力并不均衡。烟台市公安局披露的数据显示,自2022年1月1日《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2025年3月,全市公安机关共捕捉收容流浪犬、无主犬5500余条,提醒劝导不文明养犬780余起,处罚违规养犬行为878起,责令迁走违规大型犬、烈性犬60余条。面对大量的涉犬案件,烟台公安部门在实践中发现,基层治理单元在属地责任落实、部门协同、收容设施建设、专业力量配置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志认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养犬管理由倡议为主向规则约束转变的方向。但在全国层面真正落地之前,当前治理仍主要依赖地方条例和基层执行能力,而这些环节本身就存在短板。养犬管理之所以“落地难”,本质上是多重治理短板叠加的结果。一方面,属地责任在一些基层单元中不明确,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另一方面,执法力量和配套措施相对不足,难以有效覆盖点多、分散、随机性强的违规行为,查处之后也缺乏衔接顺畅的后续处置机制。此外,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之间协同不足,犬只免疫、执法查处、收容安置等环节尚未形成闭环治理。
养犬人既需要遵守公共空间的拴绳规定,也有让宠物自由活动、社交的需求。“新法”的实施既是回应民生关切的必然选择,也对城市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加山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拴绳入法”真正落地,还需构建养宠人、物业、社区、监管部门等多主体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并通过持续宣传教育、技术手段辅助取证,让规则成为日常共识。
近年来,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探索建设“宠物友好型城市”。在广州,部分公园、小区周边已建成萌宠乐园和专属遛狗区,通过围栏隔离、运动设施、便便箱和饮水站等配套,满足犬只活动需求的同时,减少对其他市民的干扰。业内人士建议,城市规划应将宠物活动空间纳入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在新建小区、公园绿地中预留宠物专属活动区域;在老旧小区周边、城市闲置空间增设简易宠物活动场地,降低建设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专业宠物乐园建设,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明确运营管理责任。
杨志强调,拴绳不是束缚宠物,而是养犬人在公共空间中对他人安全的基本承诺。治理的目的不是为难谁,而是让每个人在同一片公共空间都能安心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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