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九派新闻报道指出,优衣库部分门店被指通过“偷拍”消费者来防盗。一些消费者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感到不适,称自己被当作小偷对待。九派新闻采访了多位不同区域的已离职和在职员工,证实了此前在部分优衣库门店确实存在“偷拍”可疑顾客的行为,并且这不是个别员工的行为,而是某些区域经理层面发出的指令。优衣库内部将“小偷及可疑人员”称为“11号”,并在几百人的群里上传这些人的照片,称之为“发信”。
目前优衣库尚未对此事公开回应。如果证实其门店使用“偷拍”方式防盗,律师杜洁和刘鹏举认为此举已侵犯消费者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甚至是人格尊严。
刘鹏举律师表示,商家在经营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合法且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目的是威慑不法行为并保护财产安全。然而,如果优衣库部分门店的行为属实,则已经超出了合理边界,滑向了区别对待的歧视性待遇。这种行为从预防变成了基于主观臆断的“有罪推定”,将一部分消费者置于持续怀疑、凝视和跟踪的境地。
杜洁律师提到,如果优衣库门店使用摄像头针对性拍摄消费者的私密活动或近距离拍摄特定消费者的身体敏感部位,直接构成侵犯隐私权。即使拍摄区域为门店公共区域,若摄像头过度聚焦特定消费者,导致其私人生活安宁受侵扰,仍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经同意收集、存储消费者照片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构成个人信息侵权。
根据相关法律,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门店将消费者标记为“可疑顾客”并偷拍,本质是对消费者的不信任推定,可能导致消费者在店内被区别对待,损害其人格尊严。刘鹏举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向门店投诉,表明自己的情绪和尊严受到了侵害;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侵权行为;若发现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遭受侵害,可以依法向网信部门反映问题,甚至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人格权或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
回归商业本质,尊重比防盗更重要。企业应建立合法、合规、透明且一视同仁的安防制度,接受外部监督,才能真正从源头杜绝系统性侵权行为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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