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教授郑翔认为,商家将未出售的全新旧国标车提前上牌,登记在个人名下,再以“二手车”名义过户给消费者的做法,是典型的规避监管行为。这种做法不仅与合法销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形成不公平竞争,阻碍行业健康发展,还扰乱市场秩序,变相延长旧标车生命周期,阻碍新国标推广。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超表示,这属于恶意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应依法处罚。新国标属于强制性实施的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因此,过渡期满后,即从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变相交易行为属于恶意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如果类似规避行为在市场上形成一定规模,将削弱相关法规的严肃性。对消费者而言,也存在权益无法保障的风险。若车辆发生安全事故,追溯生产商、销售商责任困难。
郑翔认为,“零公里旧国标二手车”的灰色流通,反映了政策刚性执行与市场弹性需求之间的博弈。这种现象是政策更替期难以完全避免的阵痛,若仅靠禁售令而缺乏配套疏导,灰色市场可能长期存在。
彭超建议,对旧国标车的使用年限,根据安全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使用期限,实行到期报废制度。郑翔也建议,建立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对“零公里二手车”异常过户行为自动预警。考虑设置过渡期缓冲,对于存量旧标车,可推行“以旧换新”补贴或分阶段淘汰,减少市场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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