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突然感觉有人用手机偷拍自己时,这种被侵犯的感觉会让人感到焦虑不安。那么,如何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呢?

被偷拍属于侵犯人格权。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或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直接要求或强行查看对方手机是不合法的。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手机作为高度私密的个人物品,存储着大量个人信息。强行查看、抢夺或翻查他人手机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此外,手机是个人财产,强行夺取或控制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权。若因争执行为发生肢体冲突,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者甚至触犯刑法中有关侮辱、诽谤、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法律规定。
如果确认对方正在偷拍且很可能涉及不雅内容,为防止对方逃走销毁证据,正确的做法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法方式处置。可以高声说明与警告,向对方指出其行为涉嫌违法,引起周围公众的注意。迅速向场所管理人员、安保人员求助,请求他们协助维持现场秩序直至警方到来。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接警员提供精准信息,有助于警方快速出警并有效处置。尽可能记下对方的显著体貌特征、衣着及逃跑方向,即使对方执意要离开,也应记录这些信息并及时提供给警方,协助后续侦查。
发现对方存在偷拍违法行为时,抢手机制止也是不可行的。公民个人不具有执法权。民法典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制止违法行为应通过合法手段,由公权力机关依法处理。以违法对抗违法,自身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错误怀疑对方偷拍而起争执,没有确凿证据公开指责他人偷拍,如在公共场合大声斥责、强行查看抢夺手机,录制视频发到网上,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其他后果,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法官提示,公民个人无权自行查验他人手机。强行查看,可能从“受害者”变成“侵权者”。遭遇疑似偷拍时,应保持冷静,确保安全,固定线索,寻求协助,并立即报警,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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