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兴南湖区一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名男子因琐事与妻子争吵后,将重约30斤的行李箱从6楼扔下,现场十分惊险。所幸楼下群众及时躲避,未造成人员伤亡。据警方调查,事发当天早上,这对夫妻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男子一怒之下将行李箱扔下楼。事后涉事男子称:“要砸到人了,我就负责,没砸到又没什么,有砸到的话,你再来找我,别打扰我,我还要收拾东西。”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高空抛物行为带来的潜在威胁与后果不容忽视。从烟头、菜刀到啤酒瓶、花盆等,这些日常物品一旦从高空坠落,可能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类似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有发生:2025年4月15日,四川省成都高新区某小区,一男子因与女朋友发生口角激烈争吵,情绪失控下,将电竞椅从16楼阳台抛掷于楼下;2025年4月4日下午,广东广州天河区某小区内,一名清洁阿姨在楼下打扫卫生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瓶砸中头部,当场血流不止;2024年12月10日18时许,重庆一小区高层住户闫某在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夺下妻子手中水果刀扔出窗外,致路过的一外卖骑手右手背受伤;2024年9月10日,江西赣州一小区屋主打扫卫生时为图省事,将内含部分饮料的奶茶杯从近50米高的18楼阳台抛下,造成一名过路行人脑震荡和颈部挫伤。

高空坠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仅关乎道德,更是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否则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防范“从天而降”的灾祸,需要加强安全意识,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近日浙江嘉兴一男子因琐事与妻子争吵将重约30斤的行李箱从6楼抛下现场十分惊险↓↓↓所幸楼下群众及时躲避,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5-11-29 09:44:3230斤行李箱从6楼砸下近日,嘉兴南湖区解放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内有夫妻争吵并将物品从窗外扔下。据警方透露,掉落的物品是一个重约30斤的行李箱,里面装满了衣物。所幸楼下群众及时躲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025-11-23 18:19:17妻子没带包子引争吵男子6楼抛行李箱9月6日,泰国警方宣布正在调查一起女子遇害后被放入行李箱沉尸的案件。9月3日,泰国赛艇队在春武里府一水库训练时发现了一个可疑的行李箱。打开后发现里面有一具半身裸露的女尸,箱内还有15公斤哑铃用于压重
2025-09-06 20:47:11泰国水库现行李箱藏30斤哑铃沉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