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14岁男生杀害同小区女同学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针对公众关心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量刑和预防问题,法学专家和律师进行了深入解读。
本案中,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是否适当?为何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本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于顶格刑罚。被告人预谋杀人,犯罪原因为无端猜疑,主观恶性深,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综合主客观情况,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因为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有限,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犯罪行为多受外界不良环境影响。考虑到未成年人具有可塑性,从保护未成年人和人道主义出发,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均明确要求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任何罪行不得判处死刑。
广东华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曾志辉认为,基于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发育的特殊性、死刑功能的局限性、慎刑思想等考虑,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有其科学性和现实性。本案顶格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刑法规定,量刑适当。判决遵循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彰显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零容忍”的威严,进一步宣示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1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某某(殁年14岁)是同学
2025-11-28 10:02:3214岁男生杀害女同学被判无期1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某与被害人潘某某均为14岁的同学
2025-11-28 10:13:55杀害女同学男生被判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