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案将于11月20日一审开庭,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凶手提起公诉。凶手患有精神分裂症,检方评定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受害者母亲表示这不是“挡箭牌”,希望判死刑。为了给孩子讨回公道,她什么都不怕。据称,受害者母亲因悲痛过度,一夜白头。
受害者母亲哭诉,女儿才27岁,正是花一样的年纪,连恋爱都还没谈过就这样离开了。母亲很想随女儿而去,但家中80岁的老母亲需要照顾,她必须坚持活下去,为孩子讨回公道。她的终极目标是凶手被判死刑,并会一直上诉。
2024年6月9日,四川成都27岁海归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人持刀伤害致死。案发后嫌疑人梁某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本案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梁某滢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成都市中航城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6月9日13时许,梁某滢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住户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黄某乾到场劝离梁某滢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滢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雅抓扯、打斗,其间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部数下。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雅随之受伤倒地。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滢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被告人梁某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延期开庭的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原定于当日庭前会议后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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