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蒋女士独身一人,父母均已过世。今年10月14日,她因头晕无法行动向公司请假。同事上门查看后将她送至医院,经诊断发现蒋女士出现脑出血症状,需要手术治疗。由于手术需要家属签字,蒋女士联系了远房亲戚吴先生。蒋女士和吴先生的亲戚关系很远,两人仅在每年年夜饭时见面。吴先生表示,蒋女士未曾婚配,也没有子女,她的父母也已去世,远在兰州的姑姑在今年四月份去世,舅舅也在三十岁左右离世,因此蒋女士身边没有近亲属。

吴先生接到消息后赶到医院签字,并与蒋女士的公司共同垫付了三万元医药费。然而,蒋女士的病情逐渐恶化,伴有烟雾病,神志不清,只能住在重症监护室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截至11月11日,医药费用累计已达21万多,并且每天还在以五千到一万多的速度增加。高额的医疗费用让吴先生难以负担。

吴先生咨询律师得知,由于他和蒋女士是远亲,没有法定继承关系,一旦蒋女士病情恶化,他无法通过蒋女士的财产来还款。对于像蒋女士这样没有父母、配偶与子嗣的单身人士,应由属地居委会成为其监护人更为妥当。吴先生随后向属地居委会和街道求助。

邮电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王镇君表示,已经向属地派出所申请查询蒋女士是否有其他近亲属,目前还在查询中。同时,他们已经与远在兰州的姑妈的孩子取得联系,看他们是否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从法律上来说,表亲属不属于近亲属,并且他们远在兰州,能否承担照顾蒋女士的责任还需等待回复。

书记表示,居委会愿意积极承担照顾和监护责任,为蒋女士托底。为解决医药费支付问题,他们曾分别与蒋女士工资存放银行及购买重疾险的保险公司联系,但保险公司回应称居委会没有代签的权利。在几方碰壁之下,他们已通过法院梳理了成为监护人的相关流程,须先申请宣告蒋女士成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再指定监护权。

法律人士建议,对于无父母、配偶及子嗣的人员,在法定监护人缺失的情况下,虽然可以通过一定流程由村居或民政局担任监护人,但实际执行中会遇到不少问题。因此,建议此类人群提前采取意定监护模式,未雨绸缪。此外,随着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和生育率持续走低,这类情况会越来越多,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可以设定专门的紧急救助基金。

采访中,吴先生再次联系了新华医院,好消息是经过全力救治,蒋女士已脱离危险。至于蒋女士之后是否能恢复到可自行签字或者由居委会代行监护职责,将再行协商。

不少网友表示,现在独生子女众多,以后这种情况不会少见。还有人称赞这位远亲,认为能帮到这种程度已经非常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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