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结婚登记23年,妻子却‘查无此人’”的案例引发了社会关注。2002年,四川内江籍男子张某与宜宾籍女子熊某登记结婚。2010年,熊某外出务工后音讯全无,直到2025年,张某才得知熊某的身份证号码不对。9月,在资中县人民检察院和民政局的协作下,这场持续23年的“假面婚姻”终于被撤销。

今年57岁的张某是资中县人,1997年经人介绍与熊某相识。1998年1月,两人举行了婚礼,同年10月,他们的女儿出生。在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中,张某提到,女方当时自称是宜宾市筠连县某乡人,身份证丢失一直未补办,所以刚开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了给女儿上户口,在张某的催促下,熊某回老家开了一张《婚姻状况证明》,2002年12月,他们在资中县某镇人民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2010年春节后,熊某外出务工,起初还和家里联系,但2013年后杳无音讯。张某多方打听熊某下落,也去她老家寻找过,均无所获。直到2025年,张某到筠连县公安机关查询熊某信息时,输入身份证号码后发现“查无此人”。
张某既愤怒又无助,向筠连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被告身份不明”未被受理,转而向资中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根据相关规定,资中县民政局与检察院建立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处理协作机制,民政局及时向检察院移交了该案线索,张某也主动申请监督。
资中县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后展开调查走访,全面收集证据材料。经查,熊某的姓名正确,但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根本不存在。熊某的实际出生年份为1969年,而她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中出生年份为1975年,第18位校验码也相应作了改动。询问熊某老家所在村干部后得知,熊某早已不在村上,外出多年,联系不上。
综合所有证据材料,检察官明确熊某的身份信息系伪造,属于典型“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2025年7月,资中县检察院依法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该婚姻登记。资中县民政局研究后采纳建议,于同年9月作出撤销决定。
实际上,像张某这样的虚假婚姻登记案例并非个案。去年,资中县检察院纠正了一起34年前婚姻登记错误的案件。2024年5月,当事人杨某和李某购买二手房,交了5万元定金,但在办理房屋按揭手续时发现结婚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姓名不一致,导致按揭贷款办不下来,定金面临损失,当事人非常着急。
资中县检察院接到民政局移送的线索后,组织办案团队前往公安、民政、档案等部门调取相关材料,走访了当事人所在村社。经查,1990年当事人在乡政府办理婚姻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用了杨某弟弟的信息进行登记。在查清事实基础上,资中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并全程跟踪督促,在最短周期内纠正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错误。
据了解,2012年以前,资中县婚姻登记业务由乡镇街道一级办理,受各种因素影响,以冒名顶替手段和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婚姻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去年至今,资中县检察院累计办理了20余起涉虚假婚姻登记类案件。随着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机制的持续深化,这类历史遗留问题正逐步得到化解,婚姻登记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获得了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