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编造买卖儿童器官被处罚 网络谣言需担责!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法律,任何言行都应遵循法律底线。近日,福建福安市公安机关迅速查处了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对造谣网民进行了行政处罚。
10月14日,林某(女,36岁)为了吸引粉丝和博取关注,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关于“穆阳等地出现人贩子买卖儿童器官”的谣言,导致当地居民恐慌,并引发大量网民关注,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经调查,林某发布的消息纯属虚构。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林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网络造谣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带来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者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或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行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面临5-10日拘留,并可能被处以不超过500元罚款;情节较轻者,则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编造传播的虚假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等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解释也指出,利用互联网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是每个网民的责任。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每次转发与发布信息时都要谨慎行事。面对夸张或耸人听闻的消息时,要保持理性思考,多方求证,避免盲目跟风成为谣言传播者。若发现违法不良信息,请通过官方渠道积极举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散布网络谣言的网民被处罚。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需恪守法律底线。近日,福建福安市公安机关快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依法对造谣网民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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