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一人双岗被辞获赔 法院支持合法权益!11月12日,上海黄埔法院发布了一则消息。吴某是某商业管理公司的高级行政主管,主要负责A商场的行政工作。一天,公司通知吴某,B商场要与A商场的团队进行资源整合,要求吴某同时负责B商场的行政工作。吴某拒绝了这一安排。随后,公司以吴某拒绝履行工作职责、构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未获支持,于是诉至法院。吴某认为,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因为A商场和B商场在不同地点办公,服务人数从40人增加到120人,大幅增加了其工作量,超出了劳动合同的范围,属于不合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公司则表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对吴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调整并未显著增加其工作量,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对吴某工作内容的调整超过了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其工作内容及薪资的预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未与吴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吴某有权拒绝。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余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一起案例,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调岗问题上的纠纷。林某于2023年11月与一家运输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驾驶员职务,工作地点为北京市D区
2025-06-06 07:56:23调岗降薪后拒绝到岗被辞北京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