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的小荷弟弟被发现于家中离世,当时气温较高,尸体腐败严重。监控显示,9月4日,弟弟被同村两名男子骑车带回家中,之后再未出门。这两名男子并未向家属告知此事。
警方调查后认定小荷的弟弟为意外溺亡,未刑事立案。当天骑车将小荷弟弟带回家的小陶表示,事发当天天气热,他提议去水库游泳,并称小荷的弟弟会游泳。小陶说弟弟第一个下水,游了一圈后就沉下去了。救起来时已经没有心跳呼吸。小陶和侄子两人没有拨打120,而是悄悄将死者带回家中。他们垫付了八万元用于丧葬事宜处理。若家属想追责或主张更多赔偿,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小荷对小陶二人未及时告知情况并悄悄处理弟弟遗体的行为感到疑惑。对此,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表示,在警方排除刑事犯罪的前提下,小陶叔侄的做法虽不合情理,但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晋虤也表示,现有法律框架下,未对意外事件设立严格的最后救助人义务。叔侄二人的行为如果给家属造成情感伤害,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抚慰赔偿义务,但难以论证涉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