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孟希娟被指控贪污1079万元,一审被判刑11年。她究竟是国企委派至企属幼儿园的公务人员,还是幼儿园租赁承包人?这个问题成为案件争议的核心。

2025年7月28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首次开庭审理此案。三个月后,11月3日,该院再次开庭审理,双方仍围绕上述问题争论不休。据孟希娟亲属透露,检察院认为孟希娟作为国企委派至幼儿园的负责人,通过骗签合同的方式非法占有幼儿园1079万元涉案收益。但孟希娟及其辩护人坚持认为她是幼儿园合法的租赁承包人,正常使用1079万元幼儿园收益款不构成刑事犯罪,并指出她与偏转集团签署的是有效承租合同。此外,此类“租赁园”在当地并非孤例。
庭审结束后,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2025年1月,因犯贪污罪,被告人孟希娟被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孟希娟作为受幼教集团委派到偏转幼儿园“从事公务”的人员,与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签订的幼儿园承租合同书仅是为办理办学许可证所需,双方不存在实质上的租赁关系。因此,孟希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79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陕西咸阳偏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最初成立了偏转托儿所。1997年,随着职工子女增多,偏转托儿所改名为偏转幼儿园。2005年11月起,员工孟希娟担任该幼儿园负责人;2009年11月,孟希娟被任命为园长。2017年10月,偏转幼儿园整体资产及人员移交咸阳幼教集团(市属国企)管理后,孟希娟继续担任园长职务。
孟希娟亲属表示,自2005年开始,孟希娟独立出资承包幼儿园,自负盈亏。在其努力下,偏转幼儿园从招生不足百人发展到巅峰时期的600多名孩子。2018年6月,孟希娟向咸阳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咸阳幼教集团书面请示后,获两单位复函同意申办民办办学许可证。随后,孟希娟以个人名义出资5万元申请设立“秦都偏转幼儿园”,并提交了与偏转电子后勤管理部签订的20年期限《偏转幼儿园承租合同书》,合同约定孟希娟“财务独立,自负盈亏”。
同年8月,秦都偏转幼儿园获批民办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机关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孟希娟。2023年7月26日,孟希娟被淳化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4年1月18日被正式逮捕。公诉机关指控孟希娟侵吞幼教集团偏转幼儿园公款1079万元。
一审宣判后,孟希娟不服,上诉至咸阳中院。11月3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但由于一审中判决孟希娟返还资金的“咸阳幼教集团偏转幼儿园”已经进入清算注销准备程序,建议法院对判项进行更改。检方认为,偏转幼儿园场地、楼房、教学用地等均为国有资产,移交时明确移交人员、资产、业务,无租赁或承包相关约定。
孟希娟在两次庭审中均表示,自己签署的合同约定承租经营幼儿园“自负盈亏”,出借幼儿园闲置资金属于利用幼儿园自有收入增加收益的行为,对资金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应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辩护人补充证据证明,咸阳幼教集团管理的14家幼儿园中有至少3家是以“租赁园”的名义对外承包经营,这说明孟希娟与偏转电子签订协议承包经营的行为在幼教集团内并非孤例,充分说明其运营幼儿园时不存在主观犯罪故意。
孟希娟家属李林表示,根据庭审中披露的证据显示,无论是出租幼儿园的偏转集团及其后来的幼教集团,还是承租的孟希娟,截至案发前均认为合同有效。幼教集团2019年向幼儿园发函要求重签合同,双方进行了多轮谈判。2023年4月,幼教集团还通过发送律师函、民事起诉等方式追讨租赁费,这说明无论幼教集团还是孟希娟,都认为双方的关系是有效的租赁关系。
11月3日下午5时左右,法庭完成法庭调查后宣布休庭,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孟希娟,一位被指贪污1079万元并一审被判刑11年的幼儿园园长,其身份究竟是国企委派至企属幼儿园的公务人员,还是幼儿园租赁承包人?这个问题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成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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