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童坠亡初步认定安全责任事故 3名责任人被控制!近日,西安一名11岁男童在小区内坠落通风井身亡,引起广泛关注。据西安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消息,航天基地管委会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处理此事,初步认定为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已有3名相关责任人被控制。
9月20日晚8点14分,警方接到报警称,在航天新佳园二期(又名“天浩上元郡二期”)小区发生了一起男童坠落通风井的事故。经调查,这名11岁男童当天晚上7点半左右在同学家吃完饭后,与三名同学在28号楼附近玩捉迷藏游戏。在选择躲藏地点时,男童挤进28号楼单元门西侧两个墙体之间的泡沫隔离物后,不慎从未覆盖严实的通风井口坠落至负三层。
接警后,公安、消防和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救援。当晚8点40分左右,男童被救出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但不幸的是,他在当晚10点09分因抢救无效去世。
事故发生后,航天基地管委会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经现场勘察和初步调查,认为该事故是由于建设单位对通风井区域的安全防护不到位以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的。具体表现为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辨识,也未能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目前,公安航天分局已控制了3名相关责任人,并正在依法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工作。专项工作组将继续围绕事故调查、善后处理、隐患排查整治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开展后续工作。
近年来,类似小区井口坠亡事件频发。例如,今年9月,西安高新区一名8岁女童失足掉入小区消防水井中溺亡,事发时井边未设置警告标识。此外,裁判文书网显示,多地法院都曾对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居民坠井伤亡事件作出过民事裁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的一起案件中,判决建设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方分别承担60%和30%的赔偿责任,原因是相关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井盖的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若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9月21日晚间,西安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9月20日20时14分,公安接警称航天新佳园二期小区发生一名11岁男童坠落通风井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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