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一段交通事故的执法判定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在上海东新路一小区出口处,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被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撞倒在地。交警抵达现场后,检查了女子的伤势,在确认并无大碍的情况下,作出了事故的责任认定,骑自行车的女子负全责,机动车无责。这一判决引发了热议。
公共视频显示,该女子骑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时并未下车推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交警表示,虽然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尽到谨慎观察的义务,但此次事故中,骑车人未注意观察,导致与机动车发生碰撞。
上海交警还公布了一起类似案例,一名外卖员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在穿过路口时被一辆机动车撞倒。交警现场认定,机动车驾驶员无责,闯红灯的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尽管如此,电动车驾驶员仍认为机动车驾驶员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通过,但在现实中,骑行过马路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给交通秩序带来混乱和安全隐患。专家指出,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在参与交通活动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例如,视频中的骑自行车女子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个人受伤。同时,机动车驾驶员也可能因非机动车突然出现而采取紧急避让措施,造成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伤害甚至车毁人亡。
此外,过错方不仅要承担自身违法的后果,还可能要承担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上海静安区共和新路延长路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穿越多条车道后与一辆白色轿车相撞。最终,电动车骑车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机动车修车费用。
上海市公安局交管总队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涉及非机动车的有责事故占到了60%以上。自2022年以来,已有30余起非机动车或行人被认定全责的死亡事故,绝大多数得到了家属的认可。专家强调,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应基于事实和法律,而非同情弱势方。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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