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太被美发店诱导充值3万!一位70岁的李奶奶本来只想体验美发店的免费活动,却在店内工作人员的诱导下充值了3万余元,稀里糊涂地成了“合伙人”。等她回过神来,钱却要不回来了。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老年顾客被诱导“投资入伙”美发店的合同纠纷案,判决撤销合作协议、商家退回“投资款”,有力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去年6月,李奶奶听说家附近的某美发店正在搞活动,会员及家属可以免费参与拍照、抽奖等,便带着小孙子一起来到店里。工作人员热情招待,为她整理头发、化妆拍照。在等待洗照片的间隙,工作人员将李奶奶带到店内二楼,称领照片需先充值,充值后才可以抽奖,充值款项可以在店内消费。
李奶奶回忆说,当时几名工作人员围着她诉苦,说自己生活不容易,充值的话可以让他们提成多些,日子过得更好些。她动了恻隐之心,而且觉得自己已经接受了相应服务,不好意思拒绝,所以先充值了8000元。随后,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纸质合同,介绍说这是充值的款项凭据,每名会员都要签字。谁知道签完字后,工作人员立马转变态度,称“合同签好了就有法律效力”,必须按照合同进行投资。原来,这并非“充值凭据”,而是一份《合作协议书》。根据其中条款,乙方(李奶奶)需向甲方(美发店)支付合作费用5.1万元,甲方赠送乙方5000元现金券,可自用或介绍亲友消费后提现;乙方介绍顾客来店消费后可享有分红。
李奶奶说,当时自己已经交费,而且店员说了这是支付凭证,签订合同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加之自己年纪大、视力差,看不清楚密密麻麻的条款,便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签了字。无奈之下,她又分4次刷卡补充支付了2.3万元。两天后,店员联系李奶奶领取了电视机、玩具等礼品。
李奶奶告诉记者,在稀里糊涂交了钱之后,她心里其实还抱有期望,“因为当时店家口头告诉我,说几天后就可以先给我一笔3000元的分红,之后分红会越来越多”。过了几天后,李奶奶找到店家要分红,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来实在没办法瞒下去才告诉了儿媳妇黄女士。黄女士多次与该美发店沟通退款未果。于是,李奶奶起诉至法院,认为合同签订存在重大误解,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美发店退还合作费。
昆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合作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协议书中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美发店未在该协议书中签字,加盖的印章也并非公章,故认定案涉《合作协议书》成立但未生效,对李奶奶并未产生约束力。关于支付款项的性质问题。李奶奶向美发店共支付了3.1万元,但其仅在支付第一笔8000元时有预付费充值的真实意思,后续付款行为系在被诱导下完成,并不清楚款项性质。
许廷廷法官表示,美发店作为上述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当就条款内容向李奶奶进行提示说明。但美发店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说明义务,对此应承担不利后果。按照一般消费者理解,美发店营业的主要内容为提供生活美发服务,结合李奶奶年龄、日常消费水平及无美发消费史等情况,其预付费储值3.1万元不符合常理。
庭审中,美容店抗辩称李奶奶提出的撤销申请已超出法定期限。经法院审查,2024年7月,李奶奶与美发店就领取礼品存在正常沟通,2024年9月,李奶奶开始与美发店协商处理退款情况,应当推定李奶奶自2024年9月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法院于2024年11月收到李奶奶提交的起诉状,故李奶奶在本案中行使撤销权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被告美发店返还李奶奶2.3万元。
近日记者来到该美发店咨询相关充值活动,工作人员称,该活动已经结束,除了“理发充×元送×元”外,目前店内没有其他优惠活动。
许廷廷提醒,预付款消费存在较高风险,凡涉及签合同、大额支付等,务必要求逐项说明条款,留存沟通证据,对“投资”“入股”“分成”等非消费表述保持高度警觉,切勿在未看清、未理解的情况下签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遇到类似情况时,务必及时告知子女或亲友,共同商议决策,不立即签字、不轻信口头承诺,一旦感觉受骗或权益受损,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报警或向法院起诉。
7月9日深夜,合肥警方发布消息,回应了一起关于男子在美容美发店充值四百余万后遭遇退费难的报道。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并已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展开调查,表示将在调查结束后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2025-07-10 11:08:31男子称在美发店充值四百余万遭欺诈一名女子赵某在美发店烫头时,趁理发师不备偷走了一把价值1000元的专业剪刀。然而,由于心虚,她在回家的路上将剪刀丢失了。5月6日,万柏林警方通报称,东社派出所民警已将赵某抓获,并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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