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暴力强奸两女童被判死刑 罪行极其残忍。8月20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则案例:蒋某亮强奸、盗窃案。被告人蒋某亮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于2017年8月刑满释放。2018年12月22日下午,蒋某亮来到四川省达州市某村民家附近,意图对前几日见过的两名女童实施奸淫。
蒋某亮发现被害人周某甲(化名,时年6岁)和周某乙(化名,时年4岁)独自在家玩耍,遂从厨房门进入,在厨房对两名女童欲实施奸淫,并将二人搬至厕所过道。在对周某甲实施奸淫时,因周某甲哭闹,蒋某亮对其卡颈未果后,用刀砍其头部、切割其颈部,致其昏迷。此时,周某乙醒来哭闹,蒋某亮持刀切割其颈部,使其不能哭闹。随后,蒋某亮进入二楼卧室盗得现金人民币6205元和价值419元的手机一部。下楼后,蒋某亮对周某乙实施奸淫,因周某乙哭闹,他倒提其双脚反复将其头部溺水,并捂嘴致其昏迷。由于屋外有人声,蒋某亮逃离现场,次日被抓获归案。
被害人经送医院及时救治得以生还,经鉴定,周某甲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周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0年4月17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蒋某亮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裁定撤销原审刑事部分,发回重新审判。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宣判后,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蒋某亮也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对一起案件作出重审判决。宣判后,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被告人蒋某亮也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
2025-08-25 08:31:34男子严重暴力强奸两幼童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