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咸安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黄某新家人的申诉。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甘某北将被害人误认成动物予以开枪射击,此时其陷入事实认识错误,因该项错误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其主观上是过失,故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对于部分被告人是累犯却量刑过轻的申诉,该案中,被告人郑某系累犯,甘某北有前科,均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认定甘某北为过失犯罪、二被告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均是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予以认定,累犯以及有前科与犯罪的认定不存在关联性,故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黄某新伤情鉴定。受访者供图
是否构成“间接故意”?律师解读法律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甘某北在明知打伤人后,多次逃跑未施救,是否该被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此,新黄河记者咨询了多名案外律师。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大有认为,案件中,黄某新家属的质疑在法律上并不成立。“是‘过失’还是‘故意’应当以行为时的主观心态为依据,即以‘开枪射击’阶段主观心态,确实为过失。”连大有解释,甘某北在射击时误以为热源为野兔,属事实认识错误,不具备“明知是人而放任或希望伤害”的故意心态。法院认定其主观为过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关于过失犯罪的规定。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宗艳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行为可能引发危害结果,却放任结果发生,即间接故意的认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二是意志因素,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无所谓的态度。本案中,被告人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事后逃跑的动机是害怕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逃跑不救助必然或大概率导致重伤加重,且积极追求该结果,一般难以直接推断其主观心态上从过失转变为间接故意。
当地时间9月13日,央视记者获悉,美国佐治亚州麦凯斯维尔警局警长布兰特利·沃利在9月12日晚出警时中枪,情况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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