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后
殴打司机并抢夺方向盘
致使车上其他乘客倒地受伤
……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安全驾驶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被告人赵某饮酒后乘坐公交车,因询问司机到站停车事宜未获准确答复而心生不满,遂走向驾驶室用拳头击打司机邓某,并抢夺方向盘,致使公交车紧急刹停,乘客高某因此摔倒受伤。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赵某明知他人报警并在原地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仙桃法院依法判决赵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共安全无小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不得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将司乘冲突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本案中,赵某抢控方向盘,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行为威胁到了车上乘客、道路上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不特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及到了公共安全,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月24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联合省美兰强制隔离戒毒所、“蒲公英”禁毒宣讲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等单位在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西海岸校区)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讲述相关案例
2025-02-25 12:15:44儋州两男子抢夺金项链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