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在贵阳花果园的一家烧烤店内,两名年轻女子安静用餐时遭遇了骚扰。邻桌一名男食客突然凑近,言语轻佻地邀请她们喝酒。女子明确拒绝后,男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用脏话辱骂她们。更令人愤怒的是,店家全程冷眼旁观,直到女子喊了两次,才慢悠悠过来“劝阻”。事后,店长回应称:“我们不敢插手,没有这个权力。”
店长的回应迅速引发舆论风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义务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包括防范第三人侵害。如果商家明知顾客被骚扰却未采取合理措施(如劝阻、报警),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店长所谓的“没有权力”纯属推诿。商家完全有权制止顾客的不当行为,甚至可以报警处理。类似案件中,湖北襄阳一商场店员遭骚扰后,店长直接带人制服施暴者,获得了舆论支持。
受害者可起诉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精神损失费。若商家长期默许骚扰行为,还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事件曝光后,网友已发起抵制,店铺评分暴跌。
面对此类事件,商家应主动担责。制定骚扰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员工介入技巧(如口头警告、隔离施暴者)。安装无死角监控,确保事发时有据可查。受害者应立即取证,录音录像,并要求商家保存监控。同时,多方投诉,同步报警并联系消协、妇联施压。还可以通过网络曝光,合理利用舆论推动解决(但注意保护隐私)。
建议立法细化商家对第三人侵害的强制干预义务,如必须报警、保留证据。鼓励见义勇为,让“不敢管”变成“必须管”。店长的一句“不敢管”,暴露的不仅是法律意识的缺失,更是对女性安全的漠视。商家若继续将经济利益置于顾客安全之上,终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唯有法律、行业、公众三方合力,才能让“安全”真正成为餐饮业的底线。
刘女士持续两年多受到张某的骚扰短信。2023年底,她在江西一家机构做义工时认识了张某。张某曾发送一些态度暧昧的信息,但刘女士没有回复,并在次年3月离开机构,拉黑了张某的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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