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县人肖某良因发表一句12字评论被当地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拘5天,两年后翻案一事引发热议。8月8日,肖某良表示已收到法院判赔的2377.6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并主张湘阴县公安局支付其9.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坤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内部追责程序。
肖某良称,2023年7月5日上午,他刷到一条内容为消防车救援画面的30秒视频,视频上附有文字:“三井头步行街在四楼上做事的一个人,滴到二楼的一个做事的人身上两人一起受了。”当时湘阴县部分街区正在进行统一门面房广告招牌样式的改造等。他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两天后,肖某良接到湘阴县公安局传唤,对方称其发布的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并引发1人回复,6人点赞。”
湘阴县公安局告知肖某良,他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拘留结束后,肖某良因不服湘阴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2月,汨罗市人民法院驳回肖某良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书中提到,肖某良发表的言论系对统一制作门店招牌的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系不当言论,特别是在明知已有多人在短视频下方针对特定的政府领导个人发表了诋毁性评论后,作出进一步贬低政府形象的评论,导致6人对其评论点赞,一人承接上方评论区评论意见针对特定的领导个人继续发表诋毁性言论攻击,无端损害他人声誉。
肖某良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中院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肖某良依旧不服判决,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遂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某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湖南湘阴县居民肖某良因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一句12字评论,被当地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拘5天。两年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撤销了这一行政处罚决定,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2025-08-10 20:17:30男子因12字评论被拘5天两年后翻案2025年6月25日,49岁的湖南湘阴人肖新良拿到了一份期待已久的判决,这份判决撤销了他曾接受的行政拘留处罚。从2023年7月开始,经历两年时间、两次上诉和三次判决,肖新良终于“翻案”
2025-08-08 07:33:44男子因12字评论被行拘5天2年后翻案2025年6月25日,49岁的湖南湘阴人肖新良收到了期待已久的判决,撤销了他此前接受的行政拘留处罚。从2023年7月开始,经过两年的努力,经历两次上诉和三次判决,肖新良终于成功“翻案”
2025-08-08 09:33:38男子发12字评论被行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