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电瓶爆燃伤者父亲称不期待道歉 电池充电引发惨剧!2024年7月,武汉城市学院大三学生杜均浩的合租室友李某在房间给电动车电池充电时发生燃爆,致使杜均浩全身90%面积被烧伤。事发后,李某因过失致人重伤一级被刑事拘留。2025年4月11日,该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但各方就责任及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8月1日,该案件民事部分将开庭审理。
2024年7月9日6时许,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先锋村一自建房3楼的一间宿舍里,突然传出“砰”的爆炸声,门被打开后,燃烧的火苗夹杂着浓烟从房间里蹿出。就在这起火灾中,租住者杜均浩全身90%面积被烧伤。杜均浩是武汉城市学院的学生,事发时刚结束大三课程,正在利用暑期打工。与杜均浩合租的是他的高中同班同学李某,两人一起考到了武汉城市学院,在同一专业就读。当时,李某打暑期工,与杜均浩合租在一起。
杜保兵说,儿子当时是在做水电和全屋定制家具的安装,李某送外卖,工资要比他高一点。虽然是合租,但杜均浩承担了多一半的房租。因为送外卖需要电动车,李某就租了一辆。事发前一晚,李某将电动车的电池卸下来提到了房间里充电,因此导致了第二天的灾难。
监控视频显示,房间起火后,李某从里面冲出来,拿起走廊的灭火器回去灭火。很快,滚滚浓烟充满了走廊,监控画面也被浓烟遮挡。6时2分许,浓烟稍微散去后,杜均浩从房间走出后倒在地上,房间内再次涌出大量黑烟,灌满走廊并迅速遮盖了监控画面。
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此次火灾造成杜均浩体表90%及以上烧伤、血容量不足性休克、呼吸道烧伤。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表明,起火时间为2024年7月9日6时01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自建房3层315室,起火点位于315室东北侧木柜东南角上方锂电池处。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自燃、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雷击等因素,综合认定为锂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2024年7月9日凌晨,武汉城市学院大三学生杜均浩与室友李某在校外合租屋内休息。李某将外卖电动车的锂电池拆卸后带入房间充电,不料电池突发热失控爆燃,引发火灾。8月1日下午,此事民事一审开庭
2025-08-01 21:02:49室友电瓶燃爆伤者母亲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