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蟆汤天价处罚撤销留下哪些教训 执法需公正透明!一家饭店因一段“蛤蟆汤”视频被罚款45万元的案件得到了纠正。7月15日,山东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发现,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存在多个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也未在规定期限内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地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事情本身并不复杂,但执法部门却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作为“证据”,并未搞清楚究竟是“蛤蟆汤”还是“牛蛙汤”就施以重罚。这种隔着手机屏幕执法的行为值得质疑。原处罚依据是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却适用了《广告法》,而涉及野生动物执法本应由农林部门来执行。此外,一个薄利经营的小店因一道菜品被罚45万元,相当于其数年的经营利润,显然过罚不相当,显失公正。
“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有关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202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中特别强调,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以限制行政权力,保障公民不受权力滥用所侵害。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既公布了多起“小过重罚”案例,也公布了一些体现“过罚相当”原则的典型案例,对轻微违法或主动整改的企业免予处罚,释放了规范行政执法、保护小微企业的明确信号。
这起“蛤蟆汤”处罚案被撤销,暴露了程序问题及趋利执法嫌疑:隔着手机屏执法、市监部门借《广告法》管理野生动物、小过重罚、不依规定组织听证会等。监管理当为民,执法必须公道,要经得起法律审视和群众评判。调查组指出,处罚撤销后,当地更应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近日,针对兰山区一家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山东临沂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2025-07-16 07:45:39临沂通报蛤蟆汤饭店被罚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进行了提级调查
2025-07-15 10:30:00老板发蛤蟆汤照片被罚45万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针对网传当地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的事件,相关部门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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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3:51:31临沂蛤蟆汤事件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