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山东临沂“拍蛤蟆汤视频被罚45万元”事件有了新进展。涉事饭馆收到了当地市场监管局送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落款时间是5月12日,代理此案的律师龚华认为这次送达程序不合规。
当事人张女士表示,今年2月份她拍摄并上传了一段关于“蛤蟆汤”的视频到社交平台。3月2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联系她,称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要求配合调查。由于害怕,当天她便关门暂停营业,停业了三个月。为了生计,她希望继续经营餐馆。
事件受到关注后,7月11日晚,“兰山融媒”发布通报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已于5月12日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
龚华律师表示,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今晨七点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饭馆,落款日期为5月12日,并要求张女士签署送达回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同理,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也应在七日内送达。他认为本次送达程序不合规。
张女士说,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念给她听《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她文化水平不高,不太明白内容。工作人员催她马上签字,她希望等律师过来后再签。在等待律师的过程中,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让随行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员,证明她拒签后离开了饭馆。
张女士解释,她拍摄的蛤蟆汤是本地名吃,原材料在市场上都能买到。她所指的蛤蟆就是牛蛙。因为本地都认可蛤蟆汤,所以她把牛蛙也统称为蛤蟆。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张女士发布的广告视频内容违法,但由于初次违法且及时删除视频,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依据相关法律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龚华律师及其同事和张女士的叔叔前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询问为何5月12日作出的决定书今天才送达。市场监管局的一名法律顾问表示,联合调查组发现此前没有及时送达决定书违法,因此今天抓紧送达。龚华询问是否认可法律顾问的说法时,工作人员未置可否,只表示要等联合调查组的结论。
记者尝试联系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了解此事进展,但新闻科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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