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先生的孩子在医院等待治疗时不幸夭折,尸检显示与吸入异物有关。他称自己文化水平低,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被代理律师骗走了大部分赔偿金。
韦先生回忆,2019年底,二儿子生病在家附近的诊所治疗无果。2020年1月1日凌晨5时,孩子出现咳嗽、咳痰、流鼻涕症状,他带孩子前往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就诊。因当天是元旦,医院急诊没人,他被告知需等待。7时56分左右,孩子状况恶化,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果显示为呼吸道异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韦先生起初认为孩子的夭折与诊所开的药有关,投诉后法院判诊所赔偿2万元。2022年6月17日,他向南海第七医院投诉,次日接到一名自称邓姓律师的电话,对方表示可以帮忙处理,且不先收律师费。双方见面后签订了一份《咨询合同》,约定韦先生所获医疗损害赔偿金23万元以上部分作为咨询费。
2023年3月1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受佛山市南海区某医调委委托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为16%至44%。
2024年5月23日前后,邓某让韦先生签署一份空白《承诺书》。5月31日,邓某告知韦先生赔偿款为79万元,并转账54万元给他,留下25万元。韦先生打印银行流水发现实际赔偿金额为88.8万元,于是怀疑邓某欺骗了他。
随后,韦先生与邓某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支付律师费55.5万元。韦先生最终获得33.3万元赔偿款,邓某获得55.5万元。韦先生感到不合理,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投诉,但一年内未收到回复。
邓某回应称,案件起初没收费,不是风险代理,双方签订了正式协议确定了55.5万元律师费,但韦先生事后反悔了。邓某表示,他通过努力使医院承担了主责赔偿,韦先生同意支付这笔费用,现在反悔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
法律人士指出,本案中律师的收费方式符合风险代理特征,但收费比例高达62.5%,远超合理范围。此外,合同日期造假、隐瞒关键信息等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平诚信原则。
韦先生的孩子在医院等待治疗时状况恶化,最终不幸夭折。尸检结果显示孩子因呼吸道异物吸入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韦先生认为医院的拖延导致孩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于是向南海第七人民医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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