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映,重庆南岸区一家名为“落日野茶集”的网红店在直播时,镜头专门对准女生,并任由评论区发表不当言论。该网友还附上了三张直播截图作为证据,截图中两位女顾客分别穿着短裤和低胸短袖,导致评论区出现了一些不恰当的评论。
7月2日,记者联系了店家,工作人员秦女士回应称,店内直播机位固定在最高处,主要展示整个店面和东水门大桥的夜景。她表示,自6月初开始直播以来,从未发生过类似情况。对于评论区的不当言论,他们已采取措施进行举报,并对机位进行了微调。但因机位固定且顾客流动,调整幅度有限。秦女士表示后续会进一步调整,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记者尝试联系发帖网友未获回应,再次搜索帖子时发现原帖已被删除。
从法律层面来看,即便非刻意为之,商家直播若越过权利或对直播间评论采取“不作为”态度,都可能构成侵权。重庆康君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明伟认为,在公共场合,公众可识别的肖像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相关条例,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虽然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但这一情形有明确前提,即“不可避免”。若商家在可以避免的情况下仍未采取避免措施,仍可能构成侵权。
贾明伟律师还提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评论者通过编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词汇使公众对被拍摄女性产生负面评价,即构成名誉权侵权。商家作为直播间的管理者,因不作为导致侵权内容传播,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贾明伟律师提醒,商家在追求流量与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严守法律与道德底线,合理设置直播机位、审慎把控直播内容、及时清理不当评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尊重他人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同时,顾客也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若在公众场合发现自身权益被侵犯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勇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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