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前说,他与妻子的感情一直很稳定,在妻子得知他的地下情后感情出现波折,自己也确实做了错事,解释后妻子也原谅了他,两人和好,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犯罪时间。出事前,李玉前是家里唯一的大学生,工作光鲜,在国企担任管理岗位,手下管着两百号人。出事后,他曾万念俱灰,但在家人和岳父母的鼓励下,坚持到了重获自由的时刻,哪怕已经服刑完毕出狱,他坚定希望还自己一个清白,给被害的妻子和儿子一个交代,“没做过就是没做过,妻子和儿子现在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李玉前的代理律师表示,此案中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李玉前实施了犯罪行为,指控李玉前构成杀妻灭子犯罪行为的仅仅是他的口供。但口供系在非法拘禁状态下做出的,与客观证人证言无法对应,同时李玉前有不在场证据,因此将做无罪辩护,同时也申请同案犯孟某红出庭质证,希望法院能够全面审查查明真相。
6月10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在贵州贵阳重审二审开庭。2001年3月,李玉前的妻子谢某明及其3岁儿子失踪
2025-06-10 08:39:02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