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重庆一位老人在参加旅游活动时,在服务区上完厕所返回旅游大巴车过程中,头部撞到车门顶部,不幸摔倒身亡。随后,老人家属将旅行社、汽车运输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
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老人自行承担40%的责任。两家涉事旅行社——重庆渝之旅国际旅行社和重庆全球通国际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均服从法院判决,并已按判决书向老人家属支付完赔偿款。
根据判决书,原告谭甲、谭乙是死者蒋某的丈夫和女儿。2024年5月10日,邓某与某甲公司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约定邓某、蒋某等14人作为旅游者参加某甲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至5月22日。邓某与蒋某是朋友关系,蒋某把旅游费用转账给邓某,委托其一并交给某甲公司。某甲公司委托某乙公司大学城分社履行合同,某乙公司大学城分社安排刘某作为领队,但刘某没有导游资格证。2024年5月15日,某乙公司大学城分社与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签订《包车合同》,驾驶员王某有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2024年5月16日早上8时39分许,蒋某随旅游团乘坐双门大巴车行至渝遂高速大路服务区临停休息。蒋某下车去洗手间后返回,从后门上车。他在从第二步梯子跨向第三步梯子时,头部撞到车门顶部后,头朝下摔倒在地。事发时,领队刘某在车辆前部与其他游客聊天,发现蒋某摔倒后到后门查看。之后,蒋某经120急救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蒋某去世后,谭甲、谭乙作为死者家属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某甲公司、某乙公司大学城分社、某乙公司及某汽车运输公司均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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