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然而有些父母未能履行这项基本义务,甚至出现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的极端行为。
最高法发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男子因恶意弃养未成年子女被判刑。江苏南京的刘某某与妻子离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直接抚养儿子刘小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小某由刘某某抚养。但在随后的抚养期间,刘某某并未尽到抚养义务。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刘某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与前妻发生矛盾等为借口,故意将未成年的刘小某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经民警、老师多次训诫、规劝未果,导致刘小某无人照顾,流落在派出所吃住累计30多天。刘某某多次对刘小某实施遗弃,每次持续时间从1天至10天不等。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遗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此前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刘某某对刘小某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刘某某在两年多时间内,先后九次将年仅六七岁、生活不能自理的幼子弃置于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地方,拒不照顾,次数多、持续时间长,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刘小某与母亲共同生活。
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履行照料职责等,拒不执行的可能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后果。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为的,比如虐待未成年子女或者长期打骂未成年子女,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警告等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触犯刑法,比如说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然而有些父母未能履行这项基本义务,甚至出现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的极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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