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转身与男子相撞骨折获赔 行人安全引热议!女子在人行道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骨折。经法院调解,男子赔偿女子7万元。这起发生在青岛的案例引发了网友的关注:行人走路也需保持安全距离。
在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了案件细节。刘某和王某在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一起,刘某当场倒地,后经检查为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双方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
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应当赔偿。王某则认为如果不是刘某突然掉头,两人不会撞上。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分析认为刘某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过错,而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许多网友对此评论道:“交通法规里好像没有人要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原来,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这谁能料到?这个男子算是倒霉。”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子在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导致后方男子躲避不及,该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男子在行走过程中也应当与其他路人保持适当距离,但男子无法预见女子突然转身并摔倒致伤残的后果,其虽有过错但承担责任可能比例偏重。此案以调解结案,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化解矛盾。至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可能是参照适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同样需保持安全距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一名女子在人行道上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相撞后摔倒并骨折。经过法院调解,男子赔偿女子7万元。这一案例发生在青岛,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提醒人们在行走时也要保持安全距离
2025-05-09 09:59:52女子转身与男子相撞摔骨折后获赔一名女子在人行道上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相撞摔倒并导致骨折。经过法院调解,男子最终赔偿女子7万元。这一事件发生在青岛,并在当地引发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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