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纠纷案。一名女子在用餐结束后走出餐厅时,因低头看手机不慎摔倒,向餐厅索赔超过6万元。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24年1月某日下午,李女士在上海某餐厅用餐后,一边看手机一边向外走去,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小心踩空摔倒。监控视频显示,李女士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当时并未下雨或下雪,台阶处也没有积雪、积水或冰冻。
十天后,李女士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她认为骨折是在餐厅门口摔倒所致,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修复,因此要求两家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行走时低头看手机会给行为人带来重大安全隐患,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这种行为本身给自己制造了安全风险。气象资料和监控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也无明显异常。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不应过于苛责,餐厅商家无法预判和控制李女士通行中低头看手机的行为。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李女士的诉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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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4:24:51女子穿9厘米拖鞋走路摔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