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雷武泽宣布其起诉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夫妇人格权纠纷案将于4月2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地点在四川省南充市看守所。
雷武泽表示,此次起诉请求法院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共计6元。他强调,目的不是为了要钱,而是为了讨个公道,给所有被拐儿童及其家长一个交代。
2024年5月,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四川南充中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在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时拐带十一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同时累计前罪,王浩文被认定在2001年至2014年间共计拐卖14名儿童。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浩文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坚称只拐卖了3名儿童。2025年1月21日,四川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雷武泽提到,作为被拐儿童家长,他一直想对王浩文提出民事诉讼。但由于案情特殊,法院建议等刑事案件结束后再提出民事诉讼。在四川高院二审时,法官问王浩文是否愿意对受害家庭进行民事赔偿,他表示愿意但没钱。
2024年12月,雷武泽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赔6元,并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雷武泽表示,寻亲22年,他付出了很多时间和金钱。虽然按道理可以索赔更多,但王浩文的财产已全部没收,即使索赔上百万也无法得到。因此,索赔6元的社会标志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为的是让更多人关注到人贩子的罪大恶极。此外,他也希望在法庭上与王浩文正面交锋,看他是否承认拐走川川,这也是对他自己的一个交代。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对看守所在押人员涉及民事诉讼的能否出庭应诉问题的批复》,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开庭地点。目前,王浩文尚处于死刑复核阶段被监禁于南充市看守所,因此,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可以到南充市看守所开庭审理该人格权纠纷案。
律师林小明认为,雷武泽提起的民事诉讼并非浪费司法资源,而是正义得到实现的具体表现。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看得见的形式来实现,而提起民事诉讼正是这种形式,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