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雷武泽宣布其起诉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夫妇人格权纠纷案将于4月24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地点在四川省南充市看守所。
雷武泽表示,此次起诉请求法院判王浩文、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费1元共计6元。他强调,目的不是为了要钱,而是为了讨个公道,给所有被拐儿童及其家长一个交代。
2024年5月,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四川南充中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在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时拐带十一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同时累计前罪,王浩文被认定在2001年至2014年间共计拐卖14名儿童。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王浩文的前女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浩文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坚称只拐卖了3名儿童。2025年1月21日,四川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雷武泽提到,作为被拐儿童家长,他一直想对王浩文提出民事诉讼。但由于案情特殊,法院建议等刑事案件结束后再提出民事诉讼。在四川高院二审时,法官问王浩文是否愿意对受害家庭进行民事赔偿,他表示愿意但没钱。
2024年12月,雷武泽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向王浩文、胡某雄索赔6元,并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2025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