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9岁男子易某在看守所内死亡,其家属提出500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成都市看守所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易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负次要责任。4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易某亲属与成都市公安局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太大而陷入僵局。
2020年7月,易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该市看守所,后转至成都市看守所羁押。同年11月4日,家属接到看守所通知,称易某已于当天身亡。家属要求查明死因,随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病历显示,易某送医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临床诊断为呼吸心跳停止。死亡医学证明书也明确提到,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时间是2020年11月4日10时48分。
2022年10月30日,成都市看守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称,聘请司法鉴定中心对易某进行了法医学检验补充鉴定,排除了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化学毒物急性中毒等死因,同时指出成都市看守所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易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承担次要责任。此外,通知书还提到易某自身患有脑肿瘤等疾病,最终因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猝死。
针对家属提出的国家赔偿诉求,成都市公安局于2022年12月28日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中提到,易某的死亡系因病猝死,决定不予赔偿。家属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的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父母的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029480元。
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易某亲属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庭审已经结束,法院也在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他认为,在国家赔偿中,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被认定为次要责任,通常承担的比例在20%~40%之间。目前调解的主要问题在于赔偿金额,双方差距较大。
4月9日,媒体报道了四川19岁男子在看守所身亡,家属申请国家赔偿500余万元的事件。4月10日,此事有了新进展,家属和代理律师表示双方已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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