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诸暨的徐先生丢失了一块价值33万元的名贵手表。这块表在11天内辗转江浙沪多地,最终被找回。
事情发生在3月10日晚上,徐先生在一家足浴店不慎丢失了这块对他意义非凡的手表。他立即向诸暨城东派出所求助。民警来到足浴店,查看监控视频并与工作人员沟通,最终确认手表被一名顾客王某捡走。王某承认捡到了手表,并表示因找不到失主已将其转卖,卖了12.5万元,但不清楚手表现在在谁手中。
面对这一情况,民警顺着线索联系买方。买方称已将手表卖给绍兴的一位买家,而绍兴买家又将手表卖给了江苏南通的买家。最终,民警确定手表在上海完成了最后一次交易。王某表示愿意归还卖手表所得的12.5万元,徐先生也愿意自己贴差价赎回手表。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以15.3万元的价格谈成。上海买家将手表寄回给徐先生。
徐先生感慨万分,对民警的尽心尽力表示感谢。他表示原本不抱希望,没想到民警一直坚持不懈,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帮他寻找。
民警赵航幸表示,该手表属于遗忘物,王某的行为属于侵占,不属于盗窃。同时提醒大家,如捡到贵重物品,请及时归还。
律师邵斌认为,侵占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和主观故意。本案中,王某虽然没有主动报案而是转手卖出,但在警方上门后仍积极帮忙联系买家,因此不能认定为侵占罪。不过,王某出售手表的行为侵犯了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如果无法追回或造成损坏,原权利人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原则,第三方如果不知情且来源合法,可以取得动产所有权。若第三方明知出让人无所有权仍购买,则不属于善意取得范畴,失主无需支付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