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上午9时进行刑事部分,下午3时进行民事部分。
男方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回忆,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女方经当地婚介介绍相识,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决定订婚,彩礼为18.8万元。在2023年5月1日的订婚仪式上,男方支付了10万元彩礼和7.2克戒指,并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的名字。
5月2日中午,女方宴请席某某后,两人来到婚房休息。据郑女士称,当天下午发生的性关系是自愿的,但女方随后抱怨并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双方协商未果,女方于5月4日报警,席某某被警方带走。郑女士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女方不同意撤案。5月中旬,席某某被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阳高县法院一审判决显示,2023年5月2日午饭后,席某某不顾女方拒绝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并逃出房间呼救,被席某某强行拖回。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法院认为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民事部分,法院认定男方给付的10万元彩礼及2枚戒指应属彩礼范畴。女方已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但男方母亲拒绝领取。因此,男方通过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的其他花费,法院认为属于日常消费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亦不予支持。
法院还澄清了网络上传播的一些不实信息,包括“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等传言。郑女士表示,她认为女方目的是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席某某至今未认罪认罚。二审庭审中,郑女士作为公民辩护人与辩护律师共同出席,提出调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和补充勘验等申请事项。上诉方和检方均提交了新的证据。
山西大同阳高“订婚强奸案”二审经过第三次延期后,将于3月25日开庭,上午进行刑事审理,下午进行民事审理。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27岁的席某某与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并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
2025-03-25 14:49:22订婚强奸案男子当庭哭诉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