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女职工产假少于98天 产假政策需关注!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情况下,相关假期规定如下:依法享受的产假为158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60天,共计158天。若为难产,则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额外增加15天。
对于流产情况,假期安排如下: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可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怀孕满2个月但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有不少于30天的产假;怀孕满3个月但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的,享有不少于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进行引产的,享有不少于98天的产假。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如进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可享受21天的假期;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则享有2天假期。
对于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生育了多胞胎,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需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哺乳时间以及往返途中的时间均计入劳动时间。
11月20日上午,山西省卫健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瑞兵在新闻发布现场介绍,2021年9月,山西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明确婚假30天,符合政策生育奖励延长产假60天
2024-11-22 14:40:09全国各地婚假产假有多长3月8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2025-03-10 12:21:37湖南禁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