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某及其辩护人辩称,他向企业索取钱款属于商业行为,企业并未因胁迫产生恐惧心理,且寇某并非主动联系企业,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然而,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寇某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被害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企业出于对商誉受损的担忧联系寇某删稿或改稿,从而被迫签订高价“合作协议”。寇某每次删稿要价20万元至30万元,企业负责人证词显示,签订协议系被逼无奈,且企业并不需要寇某的“服务”。这些证据表明,寇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自媒体发布负面信息恐吓企业,实施新闻敲诈,收取的钱款名为“信息服务费”,实为保护费、删稿费,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线购票时,一些消费者遇到了高额服务费的问题。例如,在线购买两张IMAX电影票共支付179.8元,其中服务费为每张3元,但实际取票后发现票面价格仅为45元,服务费高达47.9元,远超票价
2025-03-13 17:26:22线上买电影票收近票价40%服务费2024年8月31日的报道揭示了一起关于食品安全投诉的不寻常案例。4月份,王女士在某餐厅就餐时发现食物中有异物并索赔1000元,这一事件引起了马连洼街道市场监管所的注意
2024-09-01 20:19:40女子用毛发一个月敲诈6家餐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