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育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享受育儿补贴的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合法生育的家庭;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要求人、房、户一致,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
对于孩次计算口径,第一次生育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顺序享受一孩、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三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二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合法收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以及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育儿补贴发放标准如下: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每年10000元,直至孩子5周岁;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每年10000元,直至孩子10周岁。子女出生后,首次落户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以出生年份计发育儿补贴。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呼和浩特市的,次年停止发放育儿补贴。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出生的孩子,以及新生儿首次落户不在呼和浩特市,户籍由外地迁入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标准享受补贴。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3月13日发布了《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育儿补贴项目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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