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克宁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追缴在案的杨克宁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间,杨克宁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委书记、阿坝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阿坝州政协主席、阿坝州委副书记、州长以及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23万余元。2008年至2010年间,他还非法获取并存放枪支、弹药于住处,情节严重。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克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他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事实和绝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因此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减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落马10个月后,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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