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小梅第一次踏入婚姻登记处时,发现自己竟然“被结婚”了6次。1990年出生的小梅在2023年10月与未婚夫前往南宁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时,被告知她已有6段婚姻记录。这些记录集中在2013年至2014年间,分别在浙江衢州、山东临邑、湖南湘潭、福建莆田、河北保定和安徽肥西这六个城市的民政部门登记。小梅对此毫不知情,甚至从未去过这几个城市。
由于这些虚假记录的存在,小梅无法进行新的婚姻登记。在工作人员建议下,她向检察机关申请介入监督。经调查发现,2013年5月小梅的钱包被盗,身份证丢失。同年6月起,她的名字开始出现在各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表上。进一步侦查显示,王某冒用小梅的身份信息频繁结婚离婚,并多次骗取彩礼。2015年,王某因诈骗罪被河北法院判处刑罚。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各地民政部门撤销了小梅的婚姻登记。2014年7月,小梅终于与未婚夫领到了结婚证。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者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关于冒名顶替结婚的法律效力,《民法典》中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但未直接提到冒名顶替的问题。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于此类情况,民政部门应将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调查,并依据结果撤销登记。部分司法界观点认为,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应被视为自始不成立。
遇到被冒名登记结婚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司法途径提交《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申请书》,附带DNA鉴定、笔迹鉴定等不在场证据。如果行政机关不同意撤销,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向属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冒名者的刑事责任,并通过刑事侦查获取证据链。若确认登记机关有过失,可根据《国家赔偿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计算。
身份证丢失后应及时挂失。一旦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立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反映并出示相应证据。如发现其他犯罪线索,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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