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副总裁回应代码抄袭!近日,北京美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字节跳动旗下抖音等8款产品代码抄袭系列案迎来终审判决。法院判决抖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美摄SDK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向美摄公司赔礼道歉;同时,抖音公司及某员工需立即停止侵害美摄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约8266.8万元。由于该案件属于秘密诉讼,相关判决未在裁判文书网公示。
抖音副总裁李亮回应称,据其了解,一名曾在美摄工作过的工程师,在离职两年半后加入字节跳动。在字节工作期间,这名工程师重复使用了部分在美摄工作时写过的代码。经司法鉴定,相关重复代码占比很小,不超过美摄软件的4%、抖音软件的0.8%。这种行为在字节体系内属于严重违规且明令禁止,目前该员工已离职。李亮表示,公司需要加强管理,已组织多次合规培训并对历史代码进行系统排查。至于双方的主要纠纷焦点在于赔偿金额,公司曾多次与美摄方面沟通,愿意提供赔偿,但美摄提出的赔偿诉求远超过相关代码实际价值,最终法院支持了8000多万的赔偿金额。
这场纠纷始于2021年5月,当时美摄公司发现字节跳动旗下抖音等8款产品的音视频编辑处理功能代码大量抄袭美摄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摄SDK软件。美摄公司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并就抖音公司及某员工提起侵害技术秘密诉讼。2023年6月底和2024年5月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抖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侵害美摄SDK软件著作权,判令其向美摄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约2670.4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侵权认定,但对损害赔偿额进行了改判。在侵权认定方面,由于抖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拒绝提交软件源代码,法院根据目标代码反编译比对鉴定及软件特有内容雷同,认定被诉软件代码抄袭成立;抖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过某员工接触美摄公司软件代码,侵害了美摄公司的技术秘密。
北京美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郑鹏程。该公司最大持股方为中国数字视频控股有限公司,后者前身为新奥特硅谷视频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2016年6月27日,中国数字视频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近期,北京美摄新增多项专利,包括视频剪辑方法和装置、样本生成方法及装置、角色扮演模型的训练方法和装置、视频解说生成方法和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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