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把朋友设为借款联系人法院判了。陶女士因被朋友在网络借款时填为“紧急联系人”并留下手机号码,不断收到平台发来的催债短信及陌生来电,不堪其扰的她将对方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
2024年1月份,陶女士收到一条内容为“你在平台的租赁订单已超期3天,请收到本短信后2小时内处理您的订单月供……”的短信。起初,她以为这只是垃圾短信,并未放在心上。然而,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她仍旧不断收到类似内容的信息,甚至不时有陌生来电打过来催债。这些短信和电话中提及的潘某是陶女士一个久未联系的朋友。早在2018年,通过一位初中同学,陶女士与潘某结识并互相留了手机号码。后来得知,潘某在网络平台分期借款购买手机,并在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紧急联系人”一栏填写了陶女士的号码。由于潘某没有及时还款,借款平台就向陶女士进行了催款。陶女士要求潘某赶紧与平台联系,停止向自己催款,但潘某回复称“不用管,你给他屏蔽就行了,跟你不会产生任何关系和影响的,放心。”
平台的催款电话和催款短信仍在继续,陶女士无法忍受这种骚扰,于是将潘某起诉至法院。陶女士认为频繁收到平台的短信和电话骚扰已经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她认为潘某冒用其姓名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姓名权,未经同意泄露其电话号码的行为则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潘某删除和停止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潘某辩称,他取得陶女士的姓名和电话等个人信息是对方自愿提供的,并非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将陶女士登记为紧急联系人并不会必然导致信息泄露,因此不存在侵害陶女士个人信息的事实。此外,催收电话和短信来自平台而非潘某,且平台发送催收短信的频率也在合理范围内,故不存在陶女士所述的侵害其隐私权的行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为帮助陶女士尽快摆脱困扰,法官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向陶女士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陶女士随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信息虽未达到私密信息的程度,但相结合已可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借款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为“紧急联系人”信息,是对被填写人知情同意的一种侵犯,违背了被填写人处理个人信息的初衷,且不具备其他合法性、正当性基础,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权而非隐私权侵权。本案中,陶女士起初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告知于潘某时,是出于私人社交目的,并非属于将个人信息公开的情形。潘某未经陶女士同意将其填写为“紧急联系人”,显然违背了陶女士对其个人信息的自决意愿,也应当预见后续平台可能存在的催债行为,构成对陶女士的个人信息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预留信息和平台催收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可能构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而平台超过合理限度的催收则可能构成对个人生活安宁的破坏即隐私权侵权,二者的行为主体、侵害的客体均不相同,不应混为一谈。
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我的手机号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设置为网上贷款紧急联系人,现在每天接到骚扰电话和大量短信,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2025-02-12 12:04:15女子被朋友填为借款联系人遭骚扰比自己小40岁的恋爱对象多次借款不还!2019年,刘某与比自己小40多岁的白某相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刘某通过微信向白某转账19笔,金额从400元到2000元不等,总计超过2万元
2024-12-09 11:04:28比自己小40岁的恋爱对象多次借款不还丈夫患病,保险公司赔付了20万元,然而妻子却将钱据为己有,并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2024-09-04 10:53:25女子转走丈夫20万癌症赔款被法院判还因未缴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示了欠费业主的姓名和房号等信息,引发了一场侵权纠纷。成都市青羊法院近期审理了此案。经查明,甲公司是成都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李某为该小区业主
2025-02-08 11:59:12业主没交物业费被公示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