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帮助残疾人追回培训费。海淀法院通过“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将一起涉残疾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委派至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促使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经法院督促,培训公司次日向肢体残疾人李强返还了培训费,李强随后撤诉,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李强出生于农村家庭,自小勤学苦读。一次意外使他成为肢体四级残疾人。在求医看病、康复训练的同时,李强希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人生价值。为增强竞争力,他在大三时与一家培训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由培训公司提供为期一年的就业培训服务,费用6万元,并承诺如未被录取则退还5.4万元。
参加了一年培训课程后,李强因考试发挥不佳未能入职。他按照协议向培训公司申请退费,却发现当初签约的工作人员已离职,门店也关闭。经过多次联系,李强终于找到培训公司的管理人员并提交了退费申请,但迟迟未收到退款。无奈之下,李强将培训公司告上法庭。
海淀法院了解到李强的特殊情况后,迅速开启特殊案件处置绿色通道,联系北京市残联等组织落实残疾人法律服务。北京市残联积极响应并将案件交由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处理。海淀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机制,将案件委派至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考虑到李强行动不便,最终决定以在线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对公益律师调解员进行了专业指导,确保调解顺利进行。
调解过程中,李强要求培训公司一次性返还培训费并支付违约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积极与培训公司沟通。尽管培训公司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但在法院和残联的努力下,最终同意一次性退还5.4万元培训费。李强放弃了违约金主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培训公司在第二个工作日支付了款项。
然而,李强又提到另一个问题:他在培训公司报名了两次培训课程,另一份合同涉及仲裁,培训公司还有1.5万元未退。根据法律规定,海淀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但出于整体化解纠纷的考虑,法院协同北京市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再次约谈培训公司。最终,培训公司同意在第二个月一次性退还涉及仲裁合同的培训费用。
通过“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机制,李强解决了两份合同的纠纷,拿到了长期索要不回的退费。海淀法院将持续完善涉残疾人诉前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助残法律服务水平,以司法之力保障残疾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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